学生因家庭住址及户口迁移而确需转到本校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出具本市户口及属于本学区的住地证明,经学校审批合格后,凭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到本校办理插班手续。
家长先与转出学校沟通并同意后, 填写《转学申请表》,递交转入学校。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户口本、转学原因 及有关证件(如父母工作调令、转业证、房产证等)。
学生在就读学校未完成教育部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的,须向原学籍管理单位申请延长学籍,并取得同意。转学后,学籍管理单位(学校)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保证原学籍管理单位(学校)依据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及时交换转学生档案和信息。
网上报名是申请学位,小学一年级或者初中一年级学位。转学是要找到学校接收孩子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了。以深圳为例,转学比申请学位更难,除非有比较好的关系才行。最好咨询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三)学生家长将“转学联系表”送回原校,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证明到接收学校就读。
转移手续的前提是你的工作单位从某地换到了另外一个地方的另外一个单位。在你离职之后,原工作单位会在劳动社会保障局办理关于你个人的社保停交手续,并带回相关材料,通知你回到原单位填写,同时,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相关档案手续,以及填写一份社保关系变动表。
家长先与转出学校沟通并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表》,递交转入学校。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户口本、转学原因及有关证件(如父母工作调令、转业证、房产证等)。转入学校向家长开据《转学受理回执》。转入学校与对方学校沟通并同意后,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上报并审核。
三)学生家长将“转学联系表”送回原校,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证明到接收学校就读。
转移手续的前提是你的工作单位从某地换到了另外一个地方的另外一个单位。在你离职之后,原工作单位会在劳动社会保障局办理关于你个人的社保停交手续,并带回相关材料,通知你回到原单位填写,同时,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相关档案手续,以及填写一份社保关系变动表。
家长先与转出学校沟通并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表》,递交转入学校。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户口本、转学原因及有关证件(如父母工作调令、转业证、房产证等)。转入学校向家长开据《转学受理回执》。转入学校与对方学校沟通并同意后,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上报并审核。
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学校留存复印件。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登记表。休学、处分等证明存根的复印件作为学生登记表的附件一并密封。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学生中途从公办学校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需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原就读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予支持。
跨省转学的须经两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体手续参照以上流程执行。第四条 受理时间 学校每年集中研究一次学生转学事宜。教务处接收转学材料和办理转学手续时间为:每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第五条 违规处理 (一)学校不接收未经省教育厅审批的学生先行入学就读。
三)学生家长将“转学联系表”送回原校,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证明到接收学校就读。
转移手续的前提是你的工作单位从某地换到了另外一个地方的另外一个单位。在你离职之后,原工作单位会在劳动社会保障局办理关于你个人的社保停交手续,并带回相关材料,通知你回到原单位填写,同时,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相关档案手续,以及填写一份社保关系变动表。
家长先与转出学校沟通并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表》,递交转入学校。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户口本、转学原因及有关证件(如父母工作调令、转业证、房产证等)。转入学校向家长开据《转学受理回执》。转入学校与对方学校沟通并同意后,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上报并审核。
三)学生家长将“转学联系表”送回原校,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证明到接收学校就读。
转移手续的前提是你的工作单位从某地换到了另外一个地方的另外一个单位。在你离职之后,原工作单位会在劳动社会保障局办理关于你个人的社保停交手续,并带回相关材料,通知你回到原单位填写,同时,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相关档案手续,以及填写一份社保关系变动表。
家长先与转出学校沟通并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表》,递交转入学校。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户口本、转学原因及有关证件(如父母工作调令、转业证、房产证等)。转入学校向家长开据《转学受理回执》。转入学校与对方学校沟通并同意后,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上报并审核。
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学校留存复印件。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登记表。休学、处分等证明存根的复印件作为学生登记表的附件一并密封。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学生中途从公办学校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需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原就读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予支持。
跨省转学的须经两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体手续参照以上流程执行。第四条 受理时间 学校每年集中研究一次学生转学事宜。教务处接收转学材料和办理转学手续时间为:每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第五条 违规处理 (一)学校不接收未经省教育厅审批的学生先行入学就读。